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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出台两办法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行为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山东省审计厅作者:曹慧丽 王秀峰点击:438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威海市市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任前告知办法》)和《威海市市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办法》),两项办法是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有益补充,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规范经济责任行为。

根据《任前告知办法》的要求,组织部门对市本级新任领导干部实行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向新任干部发送经济责任告知书,区分党政领导干部、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三个类别,有针对性地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并提出明确要求。任职培训时,组织部门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财经法规、廉政纪律、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等方面进行培训。审计机关对《任前告知办法》内容进行宣传和业务辅导。

根据《年度报告办法》规定,审计机关每年年底向领导干部送达《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从推进科学发展、规范权力运行等6个方面,为干部列出了具体自检指标,要求市管领导干部严格依表进行履责情况自检,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报送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市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报告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组织部门要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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