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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两部门出台意见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山东省审计厅作者:安玉坤点击:449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加强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经济效益。

去年上半年,五莲县审计局对该县2015至2016年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小额扶贫信贷工作进展较慢、扶贫项目资产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了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和项目计划等建议。

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针对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逐个研究分析,逐条建议落实整改,并出台了上述《意见》。该《意见》要求:一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对上级及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明确项目类型、使用范围、分配途径,做到扶贫重点有保障、扶贫项目有资金、专项工作有经费;二是规范管理主体完善监管机制。各乡镇、部门为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管,严禁套取、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建立扶贫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信访部门联动机制,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三是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后续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扶贫项目经审定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同步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扶贫项目经批复后,村委会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将本村年度项目计划在村内进行公告;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用好日常督查、“嵌入式”审计等手段,完善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通报制度。县财政局按季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对扶贫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定期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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