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审计坚持以“四制” 压实驻外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审计局作者:唐功长、吴优点击:434审计组代表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处于审计执法的最前沿。为切实加强对审计组的监督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安徽省宿松县审计局在实施项目计划过程中,采取定岗、定责、定制、定标、定量等措施。通过设置流动党小组,在被审计单位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措施,坚持以“四制”落实推进工作。
一是监督反馈制。制定《审计组廉政情况监督书》,进点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员依此进行监督。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组违规问题及时向审计机关或县纪委派驻口纪检组反映。审计结束后,填写对审计组执行纪律情况的意见和问题,密封后交县局或县纪委派驻口纪检组。县纪委派驻口纪检组实行审中巡查和审后回访,充分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反馈意见。
二是征询互通制。。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组工作进程,适时向审计组发出《**征询情况表》,向被审计单位和党风廉政监督员发放《征询意见函》,对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及流动党小组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解、咨询。
三是活动报告制。为保障审计组流动党小组各项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党小组主动留存图片、资料,并报局机关支部备案存查。
四是总结评价制。审计组现场实施活动结束后,填写《**审计项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价表》及《**审计项目党小组活动小结表》,由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局主要领导分别进行评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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