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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唐山市审计局作者:佚名点击:456

日前,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

《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决算草案的同时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提出审议意见或者作出决定,交由市政府处理、落实,并于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组织专项视察或者调研,开展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报告后,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对满意度达不到半数的,责成市政府及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对被审计单位不按期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整改不力的,依法追求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撤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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