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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重庆市审计局作者:冉晓艳点击:465

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近日,重庆市结合实际,出台了《重庆市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妥善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明确,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农业、国土房管、环保、规划、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好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的责任,完善各项自然资源实物量等相关基础资料,统一行业技术规范,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登记制度,健全完善产权制度和评估制度,做好监测。统计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探索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并向审计机关开放,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

《方案》规定,各区县党委政府应加强对本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主动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应将离任审计工作纳入“五年轮审”规划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立足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审计重点,牵头建立专家库,强化审计人员培训,严格依法审计,增强审计能力。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应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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