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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审计厅修订出台《审计项目工作量核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安徽省审计厅作者:佚名点击:467

为进一步适应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严格审计项目管理,着力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安徽省审计厅在对近年来审计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新修订了《审计项目工作量核定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从审计类型、工作量基准、办理程序、工作量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审计项目的现场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新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从原办法执行两年情况来看,除个别项目类型外,原办法中的审计工作量总体上能够满足审计工作需要,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考虑,对以前年度涉及审计工作量管理的相关文件、内容进行了合并、修改和补充,现行标准基本上与原标准保持一致。二是体现了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审计新形势新变化,对所有审计项目实行审计时限和审计工作量双重管理。同时将党政同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等新的审计类型和审计方式吸纳新办法中,对相应的审计时限和审计工作量标准进行设定,使新标准尽可能与项目需要相匹配。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工作程序。对工作量核定后的后续工作、工作量使用、工作量调整、等办理程序,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四是实行审计工作量与项目实施挂钩制度。为督促各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内容,进一步明确审计责任,提升审计质量,在新办法中增加了对审计实施方案执行不到位情况的处理与考核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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