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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出台办法强化审计质量和项目计划管理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湖北省审计厅作者:刘园、闫珂点击:466

近期,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结合全市审计质量检查和计划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加强审计过程管理提升审计质量的若干规定》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和计划管理,将质量管理落细落实,高效配置审计资源,整体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一是严格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核管理。该局要求,审计实施方案要明确审计事项及其目标,将审计内容和重点细化到具体审计事项,逐项提出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个审计事项,无论该事项对审计结论有无重大影响,都应当实施审计,获取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需要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及现场审计结束时间进行调整的,应当报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二是规范审计取证管理。审计人员要围绕标准、事实、影响、原因全面收集审计证据;规范审计取证单的编制,保证获取的审计证据在质量和数量上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支持审计结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证据应当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不能只签名、解释原因,不做肯定性表述;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对应关系应明确,对审计结果类文书反映的问题或情况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且数据一致。

三是规范审计记录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调查了解记录,收集相关资料,并存入审计项目档案;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个事项应当编制对应的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表述的审计事实摘要清楚,数据与审计证据数据一致、与审计结果类文书反映的问题数据一致,记录的审计结论要正确,应当经审计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核;对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措施、所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情况、审计人员未能遵守审计准则规定的约束性条款及原因、因外部因素使审计任务无法完成的原因及影响等重要管理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记录。

四是规范审计结果类文书管理。规范审计报告管理,审计报告应如实、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内容与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一致,审计事实应当清楚、数据应当准确,违纪违规行为定性要准确,处理处罚适用法规要正确,审计建议要适当、有针对性,与审计报告反映的违纪违规行为相对应;审计文书要格式内容规范、要素齐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要正确、完整地告知救济途径,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要填写准确,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要在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中手写签署具体复核意见。

五是围绕中心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按照审计署、省厅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在掌握全市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立足审计监督全覆盖,合理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监督,紧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科学合理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宜昌绿色发展、转型跨越、决胜小康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六是按程序做好审计项目立项研究工作。每年一月份,由局综合审理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参与,根据省厅审计计划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拟定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行性方案,提请计划统筹小组讨论并形成初步审计项目计划;各业务科室根据初步审计项目计划,明确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内容、实施时间、组织实施单位和所需审计人员数量等;局综合审理科对审计项目进行综合平衡,统筹配置审计资源,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经局办公会审议后代拟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文件;市局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和参与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审计厅备案,并将年度计划分解下发各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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