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资讯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速递 >> 审计资讯

安庆市出台办法全面推进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安徽安庆市审计局作者:汪定节点击:520

为加强对全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安徽省安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庆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对审计对象范围、审计发现问题责任界定、组织领导与计划管理、审计内容与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推进审计监督全面覆盖。将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负有经济管理职责的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村居全面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全面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乡镇(街道)应当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审计计划,做到所有村居主要负责人每届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于管理资金量大、建设项目多、征地拆迁任务重、矛盾比较集中且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突出的村居主要负责人,适时开展任中、离任等多次审计。县(市、区)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开展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报告机制。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成立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辖区内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报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县(市、区)审计机关参与对审计报告的审议,加强业务指导。

三是强化整改落实,推进审计成果运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村居主要负责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审计对象及所在村居,应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乡镇(街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被审计对象和所在村居存在的问题,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作出相应处理;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依法依规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审计报告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抄送县(市、区)巡察办。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网站首页 审计速递 审计漫谈 八面来风 艺术鉴赏 趣谭生活
联系方式15956947313(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审计文化网
皖ICP备17027339号 |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