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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审计局作者:钱孝云点击:491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黄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办秘〔2018〕22号全文转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一、各建设单位要承担建设项目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安排内部审计机构或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论应报审计局备案。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实质性复核。

二、县审计局要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审计局需有针对性重点抽查各建设单位报备项目的审计(审核)质量,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实质性复核。核查项目和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审计结果误差率超过3%或审核报告质量问题较多的,由县审计局按照规定采取审计公告、剔除协审机构备选库、移送黄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现行相关文件和黄政办秘〔2018〕17号规定相抵触的,以黄政办秘〔2018〕17号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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