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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首次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纳入市直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安徽省天长市审计局作者:张小平点击:512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推动各部门、单位增强审计整改意识,促进问题彻底整改和审计结果的运用,安徽省天长市委、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首次纳入对市直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从2017年起实施。近日,该市审计局印发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及有整改任务的单位。跨年度审计项目按审计整改时限纳入相应年度考核。所属二级机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按照考核细则对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坚持重在整改、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基础分为100分(折合成1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分别从审计整改“三个清单”、整改方案制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整改情况报告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要求: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审计局组成考核组,采取报送资料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对部分重点单位,必要时市审计局将与市纪委(监察委)、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审计整改情况现场核查。

对考核结果,市审计局除提供给市效能办之外,还将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整改事项,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事项,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其他审计查出的问题,向市政府报告;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政府一事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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