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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出台《建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贯通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15来源: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作者:李 青点击:184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体系,促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贯通融合,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出台《建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贯通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握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创新探索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资源、成果利用、审计整改等方面贯通融合,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以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为两翼的“三审贯通”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后,审计项目实施前向单位告知国家审计计划安排;开展重大政策、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等方面审计时,充分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对审计项目内容进行科学分解,统筹分工,整合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力量和资源;对单位内部审计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体现并作出客观评价;健全规范审计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逐一销号。单位内部审计根据国家审计计划及时安排调整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提前开展内部审计,发挥内部审计前置作用;开展内部审计时,应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报告与社会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加强研判分析,举一反三,避免本单位本系统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根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

《意见》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负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加强对同级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每年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积极引导吸纳社会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人员加入,在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协助审计机关开展“三审贯通”工作。

《意见》强调,审计机关负责“三审贯通”工作的统筹谋划,以改革创新引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贯通发展;加强对“三审贯通”机制建设落实情况的督导,将“三审贯通”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评价体系。单位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贯通配合审计机关开展“三审贯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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