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甘肃新能源电企替江苏燃煤电企发电 跨省发电权买卖,双赢!(聚焦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姚雪青点击:610一家江苏发电企业将自己的部分发电合同委托给甘肃一家电企“代工”,交易电量3000万度,上网价格为0.391元/千瓦时。通过这次交易,江苏这家电企不仅每度电多获利约0.04元,还减少了煤炭消耗;而加上新能源补贴,甘肃电企不仅每度电获利0.33元,更减轻了弃风的困扰。
这笔让双方都受益的买卖近日发生在江苏与甘肃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的1.29亿千瓦时跨省发电权转让交易中。此举开创了江苏通过跨省跨区发电权市场化交易消纳西北新能源的先河。
共促跨省发电权交易,发电企业实现双赢
长期以来,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主要以计划为主,随着改革的深入,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市场化进程在加速。
“对于开展这次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江苏早早就做好了准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冯迎春说。
在多方谈判和协商后,4月28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5月份全国部分区域电力交易结果,由甘肃新能源发电企业替代江苏燃煤发电企业发电,涉及4家发电集团,其中,江苏省内发电企业5家,甘肃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32家。经测算,可减少煤炭消耗约3.87万吨。
华能集团是这批参与发电权交易的发电集团之一。5月份集团所属华能淮阴电厂的火电机组与甘肃风电交易3000万度电量,相当于减少煤炭消耗约9000吨。
“这家电厂位于苏北地区,从海路到长江、再到运河,煤炭运送的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煤价高企、煤耗较高也是因素。”华能集团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钟金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基数电量的上网价格是每度电0.391元,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费用是0.08元、过网费是全国核定价每度0.16元,出让发电权后可获利约0.15元;以当前的煤价为参照,如果由自己来发电,每度电可获利约0.11元。这意味着此次成交的3000万度电,能为企业增收约120万元的同时,也为江苏地区控煤作出了贡献。
对于这一结果,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也感到满意。此次交易让企业每度电在获利0.08元之外,还能获得0.25元的新能源补贴,同时减少了甘肃的弃风,为甘肃新能源提供更大外送空间。
参与谈判协商的华能集团江苏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张成坦言,风电等新能源负荷存在不稳定性,为满足电网调峰需要,交易多采用“风火打捆”的方式。此次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不再“风火打捆”,而是纯粹消纳西北可再生能源,这也是市场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大幅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以市场化方式增加清洁电力供应。”江苏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处长吴卫建介绍,江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原则,多方协作共同推动跨省跨区发电权市场化交易。
扩大发电权交易,助力可再生能源跨省消纳
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同、优先发电合同等合同电量,通过电力交易机构搭建的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进行转让的交易行为。原则上由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及关停发电机组发电,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火电机组发电。
截至去年底,江苏发电权交易总量已达2834亿千瓦时,经折算可减少煤炭消耗1400万吨以上,大幅降低了化石能源消耗,减排二氧化碳3640万吨、二氧化硫28万吨。
冯迎春介绍,通过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将江苏发电企业火电机组部分基数电量计划,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中西部新能源发电企业,一方面能够调动送电端和受电端省份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消纳可再生能源,实现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那么,在这一背景下,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是否代表了一种发展趋势呢?
采访中,业内有关人士认为,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是电力市场交易的一种模式,通过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消纳清洁能源需要综合考虑送受两端电网结构和调峰情况、输电通道富余容量、发电企业双方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
交易模式有待继续市场化,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另一笔交易中,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计划营销部副主任俞伟坦言,公司参加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确实能盈利,但此次发电权交易如在省内电厂间开展,增加利润可能更多。
那为何要放弃省内交易转而进行跨省交易呢?
俞伟告诉记者,一方面,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国家能源战略;另一方面,集团内部的化解和协同也是重要原因:大唐江苏公司所属的徐塘发电公司交易出的电量为大唐集团创造了包括新能源补贴在内的近4500万元发电效益,实现了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目标。
钟金东认为,在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起步阶段,交易模式主要以集团内企业间双边协商为主,如此次交易华能江苏与华能甘肃公司、华电江苏与华电甘肃公司签约。集团内企业双边协商在交易规模、价格、时段等方面较容易达成一致,有利于提升交易成功率。但下一步还需要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模式吸引更多发电主体积极参与,才能促进发电权交易在不同发电集团的企业之间进行。
针对此,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发电企业交易主体作用,特别是优化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模式、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已被纳入江苏下一步工作重点。
吴卫建介绍,在当前以双边协商为主基础上,未来将进一步丰富发电权交易方式及类型,并加强合同电量交易规则研究,实现发电权交易向合同电量交易平稳发展。记者了解到,目前华能、大唐等发电企业正在积极寻求集团外部的协商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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