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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助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房产出租管理

发布时间:2020-09-11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周璐翡点击:536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审计局在去年实施的财政同级审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中,反映了该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房屋租赁保证金及租金约定不合规、房产出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出租房产管理的建议。上城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积极开展审计问题整改,近期研究出台了《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该区房产管理范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

《办法》明确,规范出租行为管理,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归属本单位的国有房产、产权暂未办理但权属事实清晰的国有房产出租行为均纳入《办法》管理,强调各单位对外出租房产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制定出租方案,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同时重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严防“该租不租”情况的发生。

《办法》要求,细化房产出租流程,对于出租房产的租金评估、招租条件设置、流拍处理、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等各方面进行逐条规范,明确了各单位出租房产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对于特殊情况无法公开的,须提供区政府同意的证明材料,并限制承租人的转租行为。

《办法》强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参与招租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违规操作,严肃追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房产权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强调追责处理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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