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实行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 代建单位需评分择优选取
发布时间:2020-09-01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韩鑫点击:493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绍兴市越城区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试行)》,并对7个古城更新安置小区项目开展了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工作,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
今年上半年,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在全区重点支出项目投资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重点关注了安置房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情况。审计发现,该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建设标准不统一、安置不及时等问题。对此,该局提出统一安置房建设标准、严把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关、探索优化安置房开发建设模式、制定合理安置方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审计建议。
越城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召集区房屋征收办、财政局、区发改局研究研究,制定出台上述了《办法》。
《办法》明确,为深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该区安置房实行全过程代建开发,即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符合资质的房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不超过2家),全过程代建开发及管理模式建设安置房。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监督代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开发及管理,主要根据企业性质和资质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进行发包及管理,待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证等全部手续完成后,整体移交给建设单位,并承担质量缺陷期的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代建开发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实施。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代建开发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代建开发费用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代建开发单位。具备招标条件的安置房工程,可多个项目但不超过3个合并成为一个标段,且不超过3个标段同时招标,确定代建开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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