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速递 >> 新闻中心

云南省安宁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1来源:云南省安宁市审计局作者:点击:479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项目管理,防范审计风险,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安宁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安宁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暂行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审理程序、审理内容和审理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审理工作在业务科室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代拟稿,并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进行。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审计文书代拟稿、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理意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可以实行前置审核、审理。审理内容包括: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评价、定性、处理处罚、移送处理意见、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 

  《办法》要求,业务科室对审理部门提出的审理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并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作出书面说明,不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将审理意见书、业务科室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提交审理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等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的依据。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网站首页 审计速递 审计漫谈 八面来风 艺术鉴赏 趣谭生活
联系方式15956947313(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审计文化网
皖ICP备17027339号 |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