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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制定《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作者:点击:751

    近日,为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度,确保全年审计任务和重点工作顺利完成,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制定印发了《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完善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强化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办法》明确,重点工作包括审计项目(含审计调查)进度控制、审计整改落实、局党组要求落实的重点工作任务、领导临时安排重点工作事项等。

   《办法》指出,要强化审计项目进度控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明确审计项目完成时限,严格审计项目执行的约束力。对已出报告的审计项目,强化跟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审计整改时限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其他重点工作事项及任务的督促落实,临时性重点工作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协调督促相关科室及时落实。

   《办法》强调,各科室要认真落实责任,科室负责人要对计划执行、项目实施、报送审理、整改落实及其他临时交办的任务认真负责,克服疫情防控的种种困难,按照督办要求及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今年的重点工作和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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