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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松阳:促进财政暂付款项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方观根点击:401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松阳县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办法》《松阳县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财政暂付款项管理。

2019年,松阳县审计局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发现,该县财政对外暂付款(借款)余额较大,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有较大资金风险隐患。审计提出应加强暂付款清理催缴力度,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建议。

该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修订和完善了上述《办法》和《实施细则》。

《办法》规定了财政对外暂付款应遵循“总额控制、专款专用、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建立了借款责任人制度,按照“谁借出、谁回收”的原则,明确规定财政对外借款实行终身负责制。财政部门对逾期未还款,可以通过冻结借款单位收入、预算指标,或直接扣款等强制措施。明确规定对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财政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借款协议,追究借款单位和借款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对借款责任人、借款期限、借款范围、办理流程等进行了具体细化,规范了财政借款审批、回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程序。设置了《松阳县财政资金暂付性款项审核表》《松阳县财政资金借款协议》《松阳县财政借款到期归还通知书》《松阳县财政借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松阳县财政借款逾期强制回收通知书》等操作要求,规范财政暂付性款项的出借和回收流程。

《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审计部门应将财政暂付款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及财政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内容,并写入审计工作报告,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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