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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促进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潘翔点击:329

近日,根据审计建议,浙江省嘉兴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纪委、组织、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联合出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力度。

2018年,嘉兴市审计局在镇村两级公共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和农村审计巡查中发现,该市村级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模糊,存在职能错位、管理缺位、监督失位等现象;现金收支存在管理漏洞,个别村干部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贪污挪用公款;村级资产出租制度不健全,产权交易平台流于形式未能促进资产增收。为此,审计建议完善顶层设计,狠抓制度落实;改变传统支付模式,封堵财务漏洞;完善交易制度,规范村级资产出租。市委领导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完善制度、研究整改。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制度》。

《制度》明确,落实责任追究,厘清镇、村两级财务管理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强财务监督,推广代理会计驻村制度。

《制度》规定,农村集体资金收付推行“非现金”结算,村务活动资金往来通过“村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并推广二维码收款模式。

《制度》还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的运营活动,依托现有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开展网络竞投、网络公开竞价等新方法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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