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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1来源: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作者:张雅文点击:309

为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徐州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负责约谈工作的组织实施。拟约谈对象为市管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提出约谈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需要报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的,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其他约谈对象经市审计局党组研究或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办法》指出,经市审计局相关业务处室组织核查或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二是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是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四是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五是未及时按整改要求推动主管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六是问题表面整改、事实上未进行纠正的,屡审屡犯且数量、性质及影响程度无减轻甚至加重的;七是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整改反馈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一致的;八是采取临时措施达到整改要求、事后又恢复原状的;九是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办法》规定,约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分为个别约谈、集中约谈和联合约谈。根据需要,约谈可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参加。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3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办法》强调,若约谈对象存在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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