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政府出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3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审计局作者:李亚哲 罗殿军 陈波秀点击:394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乐陵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监督职责和方式。
办法进一步厘清审计边界,严格投资审计计划管理,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在节约建设资金、减少投资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全责,主管部门是主体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评审作用,审计机关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察等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办法要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制度,入库项目应当将项目投资计划、概算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开工、工程决(结)算、竣工验收及投产运行等关键环节的完成情况,及时向审计机关备案。
该《办法》实施后对提高全市公共投资效益、促进项目规范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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