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资讯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速递 >> 审计资讯

江苏省泰州审计“四关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9-24来源:江苏省泰州市审计局作者:点击:383

2019年12月31日 ,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江苏省泰州市审计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拓展投资审计内容和外延,从四个方面关注政府投资项目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注建设单位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纳入该局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2020年5月1日以后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就对建设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确认其已经筹集到的资金是否满足建设需要,对已安排资金不能满足施工所需的,要求相关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关注施工合同的工程款支付约定。在该局实施的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中,将被审计单位2020年5月1日后与施工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支付条款作为必审事项,关注双方是否约定了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方式,相关约定是否能够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人工费用是否约定汇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

关注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实名管理情况。在2020年5月1日新开工的在手跟踪审计项目中,将施工单位的用工管理情况列为审计重点:一要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建立了用工管理台账,台账内容是否完备、真实;二要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了劳资专管员,是否能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三要检查建设项目是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了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能够保证农民工维权渠道畅通;四要检查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情况,是否能真正做到对进入工地所有人员都实名登记。

关注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对各类审计项目中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将工程款支付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之一,查明各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情况,拖欠行为是否会对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产生不良影响。对2020年5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还对建设单位是否单独将农民工资按月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网站首页 审计速递 审计漫谈 八面来风 艺术鉴赏 趣谭生活
联系方式15956947313(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审计文化网
皖ICP备17027339号 |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