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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构建“1+3”内审制度体系

发布时间:2024-10-08来源: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作者:米露阳 李敏仪点击:148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印发《光明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光明区内部审计业务指引》《光明区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光明区关于开展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实施办法》,形成“1+3”内审制度体系,有力推动全区内审工作流程规范化管理,提升内审工作质量。

一是细化指导方式。明确街道及区属国企内审部门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内审工作所需条件。强化内审计划指导,联合街道内审部门开展项目同步进点、交叉审计,实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指导内审部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底稿等审计文书,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程序,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二是规范外包管理。指导街道及区属国企内审部门严格筛选社会审计机构,强化与社会审计机构的事前合同约束,细化专用条款内容,避免监管真空。明确内审部门应建立复核机制,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等复核,强化过程监管。指导内审部门对社会审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细化考核指标,推动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择和确定社会审计机构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是强化质量监管。区审计局结合审计项目情况,统筹开展内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审运作机制、制度执行、人员配备及履职、对社会审计机构监管、审计结果运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采取现场提醒、结果通报等方式,推动问题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更好推动内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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