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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印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发布时间:2024-06-05来源:四川省乐山市审计局作者:吴小明点击:178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乐山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落地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办法》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并重等原则,审计结果应当事实清楚、评价客观、责任明确,内容要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审计评价应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恰当界定问题性质和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

《办法》明确,在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审计整改等工作中,以及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编制、巡察机构、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相关主管部门等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主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主体职能职责,分别明确管理监督领导干部、进行情况通报、作出处理、责任追究、督促整改、建立完善制度等审计结果运用形式,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为深化联动协作,密切监督配合,《办法》建立了审计结果联合反馈机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合督查制度、重点问题专项督察制度,完善了经常性沟通协作机制、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强化闭环管理,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国资监管、行业监管等监督相互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干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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