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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审计推动农村教师任教津贴规范发放

发布时间:2023-04-17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丁伟点击:387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对该市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发放范围作出调整,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津贴发放。

《通知》明确,参照乐清乡镇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和现行的城市建成区范围,修订和调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发放范围,取消5所非农村地区学校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发放资格,增加1所偏远学校的发放资格,并对同口径的其他津补贴科目(浮动工资)同步调整。

《通知》明确,学校有多个校区并横跨城区范围的,均不予发放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但对其中的偏远校区的老师,在绩效工资等内部分配津补贴中,给予适当倾斜。

《通知》要求,建立发放口径动态调整机制,若涉及建成区调整或学校撤并的,由市教育局动态调整发放范围,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

2022年下半年,市审计局在市教育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教育系统教师工资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发现在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发放方面,存在发放依据无正式发文、效力缺失,也存在因学校撤并、城区调整而导致同岗不同酬等问题。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乐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市教育局会同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专题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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