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6来源:江西省审计厅作者:江婷点击:54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前移审计监督关口,推动审计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提高精准审计水平。
明确审计范围。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规范审计办法。按照领导干部经济管理权限、重大项目数、资金资产资源量等因素,将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为一、二、三类进行管理,搭建审计对象信息库。一类审计对象采取“任期必审、任中为主”的审计方式,二类审计对象采取“任期抽审、离任为辅”相结合的方式,三类审计对象采取“离任为主、抽审为辅”的审计方式,有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健全推进机制。建立联席协调制度,完善“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机制,形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整体合力,在计划管理、组织方式、项目实施、审计成效上寻求新突破,推进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强化成果运用。健全管理制度,充分运用《经责审计专报》,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干部的重要参考,不断完善干部管理“选人用人”决策制定机制;贯通“三类监督”,聚力集成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整体效能,据统计,2022年县委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互通共享问题30余个,审计机关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4条;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出台《芦溪县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高审计整改质量。(芦溪县审计局 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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